
□徐文燕(湘潭大学)
近日,两位母亲携带两名孤独症孩子在申请机场绿色通道后,被东航以“影响其他旅客”为由拒载。最终,他们转乘另一航班,在签署免责协议后,飞向西安。值得一提的是,他们4月2日由西安飞往杭州的航班仍为东航,这次,他们没有申请绿色通道,顺利登上了飞机。(4月7日 《南方都市报》)
无独有偶,类似事件此前也曾发生。一位双腿残疾的知名博主“克里斯蒂娜”,在出行前两周就已成功申请客舱轮椅服务。然而,值机当日却被临时告知,因无陪同人员,无法为其提供客舱轮椅服务,且拒绝其独自登机。博主多次沟通无果,最终只能办理退票手续,转而购买其他航司机票。
残障人士本就面临常人难以想象的出行困难,航空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载。这无异于在他们与社会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藩篱,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出行权利。航空公司为规避风险而拒载残障人士,既背离了服务行业的初心,也违反了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。这种短视行为,不仅损害企业社会形象,更会削弱公众信任,最终会让航空公司自食恶果。
必须明确,孤独症只是一种社交互动障碍,在监护人陪同下,并不会干扰航班秩序,也不会对其他旅客造成安全风险。航空公司将心智障碍群体简单归类为“危险因素”,既是对“孤独症”存在刻板印象,也凸显其服务能力不足。通过贴标签式的区分,戴着有色眼镜歧视,把“安全”当成拒载的万能借口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更科学的特殊旅客服务机制,进一步细化特殊旅客承运标准,完善员工专业培训体系,明确服务边界,消除“拒载权”的模糊地带。要从单纯“允许登机”转变为“全程保障”,构建“科学评估标准—无障碍申请通道—机上服务落实”一体化的全流程支持体系。真正的无障碍服务,不仅在于设施完善,更在于从制度到文化,承认差异、主动适配,让差异被接纳,而非让个体被迫“正常化”去适应系统。
总而言之,航空公司要清楚,无障碍出行是“权利”,不是“施舍”。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,必须构建真正包容的服务体系,充分理解特殊群体需求,实现“无差别出行”,让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出行权利。绝不能仅把无障碍当作“登机口的宽容”,而应是“贯穿旅程的保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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