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想在“密室逃脱”中感受紧张与刺激,结果被NPC(由真人扮演的非玩家角色)吓到摔破头。2024年7月,淮安中学生陈某和同学一行六人到一探秘活动馆玩《京城会馆》密室逃脱游戏,结果遭遇这样的意外。事后,陈某将探秘活动馆诉至法院。现代快报记者获悉,淮安市清江浦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。

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《京城会馆》剧本难度指数和恐怖指数均为四星,适用玩家为14周岁以上。而陈某一行均年满14岁。进场后,陈某应活动馆要求签署《安全责任声明》后进入游戏。《安全责任声明》上标注:我充分了解本次游戏期间的潜在危险,完全自愿参与游戏,并且工作人员已经提前告知如下内容“因游戏需要,场景内会有演员扮演角色(NPC)与玩家互动,包括追逐、恐吓、突然惊吓等环节,游戏房间内光线较暗,存在一些比较低矮的空间或台阶,容易发生磕碰,请在游戏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以及相关提示”。
游戏环境是一个茶馆,光线昏暗,里面放有桌子、椅子。游戏期间,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角色突然大声叫喊。陈某因害怕而向其他房间奔跑,不料被台阶绊倒,额头磕到椅子腿而受伤。
活动馆经营者在简单处理陈某伤口后带其至医院治疗,医院诊断为左额部皮肤裂伤,并行清创整形+皮瓣转移术,共产生医疗费7000余元。活动馆在支付2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。
事后,陈某遂将探秘活动馆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8000余元。
探秘活动馆辩称: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事前已告知陈某游戏存在一定风险;在陈某受伤后,自己也及时将其送医治疗。另外,陈某已满14周岁,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,游戏中被台阶绊倒受伤,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。
法院查明,《京城会馆》剧本已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。游戏房间及道具上部分装有防撞条、反光条等防止磕碰的安全装置。
最终,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探秘活动馆虽在涉事房间的台阶处贴有反光条,但并未考虑到在昏暗的环境及游戏的恐怖氛围下,玩家无法注意到反光条。另外,活动馆未对现场作为道具的桌椅全部加装防撞条等安全装置,致使陈某受伤的椅子仅坐板四周装了防撞条,椅腿并没装。故可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同时,本案陈某虽是未成年人,但已满14周岁,应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,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,自愿参与有一定危险性的游戏,在游戏过程中不慎受伤,其行为对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。
法院最终酌定由活动馆对陈某的损失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陈某自己承担30%的责任。
法官提醒,娱乐场所经营者对玩家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应保持必要警惕,遵守安全提示,避免因过度紧张导致行为失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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